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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仁春:铅锭频调税不利于骨干企业发展
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8-03-15
 

全国人大代表、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何仁春:

 铅锭频调税不利于骨干企业发展
       “铅锭的税收调整频繁,幅度之大、周期之短是近十年所没有的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何仁春无奈地表示。
        自2006年12月14日起,铅锭的出口退税率由13%降为零,从200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,铅锭出口实施10%的暂定关税。何仁春说,这些政策公布实施后,企业出口成本上升;随着出口量的下降,伦敦LME铅价屡创新高,并改变了和国内市场的比价关系。“从直观上看似乎可以弥补调整税收政策带来的损失,但进口矿价格是以伦敦LME的铅价为基础,每吨进口矿就要亏损3500-3800元人民币。”
        何仁春认为,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只对骨干企业产生影响,而那些工艺落后、污染严重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企业反而将因此得利,借产品涨价之机赚取超额利润。同时,国外的资源供应商更是因此赚得“盆满钵满”。
        针对上述情况,何仁春建议:企业在征收10%出口关税之前已签订的进口合同(在海关已有备案),对这些合同对应的铅、银金属含量,执行政策出台前规定,免征出口关税;对在海关备案合同项下进口铅精矿所征收的13%的增值税,在企业抵扣后,再退还给企业;对于2007年已进口的铅精矿按财企(2007)205号,列入鼓励进口产品,在进口贴息资金上予以重点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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